软件自由联盟 (SFC) 是一个为免费和开源软件项目提供基础设施支持的非营利组织,在其针对美国电视制造商 Vizio 的维修权诉讼中。 SEC 声称,在该公司拒绝提供与其产品捆绑的 copyleft 许可软件的源代码后,Vizio 已经证明“一再未能满足通用公共许可证 (GPL) 的基本要求”。

Vizio 已提出动议,要求将案件从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移交”到美国联邦法院。在听取双方的口头辩论后,法院批准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案件发回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的动议。

美国地区法官 Josephine L. Staton 在其裁决中表示,GPL 引入了“一项独立于版权法赋予的任何权利的附加合同承诺:”

法院认为 Versata 的推理具有说服力,并且在这里和法院
那里的判决一样,执法“独立于版权法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不同的附加合同承诺”等同于“附加要素”,因此,证监会的索赔没有得到优先考虑。 ID。 at 5. SFC 的索赔还有一个额外的要素,因为 SFC 声称,作为 GPL 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它有权根据这些协议的条款获得源代码。根据版权法,某些作品是无权获得的,尤其是源代码;事实上,该法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谁可以复制、制作衍生作品、分发和展示受保护的作品。正如证监会在简报中指出的那样,源代码权似乎与这些专有权“完全相反”。 (答复,Doc. 26, at 17.)证监会自称是GPL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而非实际的版权持有人,因此无权对GPL协议的复制和分发施加限制。软件 - 只是强调有争议的合同权利与版权法规定的权利根本不同。因此,毫无疑问,SFC是第三方根据改变诉讼性质的合同条款强制执行其获得源代码的权利的附加因素。

SEC 的职能之一是协助成员项目执行 FLOSS 许可证的条款,包括通过诉讼。这个特殊案例是独一无二的,因为该组织代表个人消费者提起诉讼,而不是相关 GPL 代码的版权所有者的传统辩护途径。

“该裁决是版权许可历史上的一个分水岭,”SEC 执行董事卡伦·桑德勒 (Karen Sandler) 表示。 “这项裁决表明 GPL 协议既可以用作版权许可,也可以用作合同协议。”

证监会辩称,许多电子产品的制造都是为了有计划的过早报废,而且公司经常这样做它。如果 Copyleft 软件与产品捆绑在一起,消费者有权修改、改进和修复该软件。为此,制造产品的公司必须提供源代码。如果设备在更新被禁用后出现故障,它还可以让消费者找到技术人员来维修他们的产品,这样产品就不会变得无法使用。这项裁决不仅是 GPL 的重大胜利,也是消费者可能没有意识到违反 GPL 的公司会严重影响他们寻求电子产品维修的能力的重大胜利。

“软件自由保护协会期待我们有机会在州法院证明我们的第三方受益人有权获得 GPL 和相关协议定义的完整、相应的源代码,”桑德勒说。 “这一主张是软件修复权的核心,因为它允许用户行使在他们收到的设备上复制、共享、修改和重新安装软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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